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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AI的监管和非监管方法必须促进可靠、鲁棒和可信赖的AI应用。
,机构应为公众提供“充分机会“参与规则制定过程的所有阶段。
,机构应通过公开,客观的方式寻求可验证证据来获得有关AI的技术信息,这些证据既可为政策决策提供信息,也可增强公众对AI的信任。
,应使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接受,哪些风险可能带来不可接受的危害,或者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的危害。
,机构在考虑法规之前应仔细考虑所有的社会收益和分配效应。
,法规应调整,以适应AI应用的快速变化和更新。
,对于人工智能应用产生的结果和决定,机构应该考虑公平和非歧视的问题。
,透明和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AI应用的信任和信心。
,机构应特别注意现有的控制,以确保由人工智能系统储存和传送的过程和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机构应相互协调,以分享经验,并确保与AI有关的政策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以促进美国的创新,增长和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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