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律夕拾:湖北一女子被判十年半却从未入狱

“我没有报案,也没有被强奸,是公安找到我让我说被强奸的。”湖北荆州,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强奸案件。现已76岁的何文福,在46年前被指认“拦路强奸”,获刑15年,在实际服刑13年后出狱。然后就一直奔波在为自己平冤的道路上,这条路一走就是多年,如今依然没有结果。

据何文福说,当年莫名奇妙被扣了一顶“强奸犯”的帽子,他甚至不知道具体发生何事。直到出狱后将当年的案卷调出,才知道案件发生在1975年。当时办案人员把他抓起来,让他签字承认罪行,因其不知道到底犯了何罪,都没见过被害人,遂拒绝签字,办案人员就让他跪在地上,一跪就是数小时。最后还是强判了。

案卷中,当年的被害人卓某芝在法院的笔录,前后多处不一致,尤其是关于作案人的描述,包括脸型、发型、口音,在其1975年的笔录和1976年的两份笔录中完全不同。而且与何文福的长相也不同。

另外,笔录中还记载当年强奸发生后,何文福还抢走了被害人身上的3元钱。这让何文福也是很诧异,当年其作为当地烧窑师,每月收入两三百,甚至四五百,不可能去抢3块钱。

事情的真正转机出现在2017年,当年的当事女子卓某芝在多人的见证下,向何文福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当时事情发生后我并没有报案,是办案人员直接来找的我,并要我指认何文福做的案,何文福不是做案人,我不想冤枉一个好人。

另外,当事女子还透露,当年其只是被拦路抢劫,没有被强奸。

#朝律夕拾说法#

这案情也太迷惑了。当年到底是何人报案?真正的作案人是谁?拦路抢劫还是拦路强奸?这都有待官方调查核实。

该案发生在1975年,判决在1977年。当时“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还没有一部真正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可以说是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囧境。犯罪证据没有怎么办?从嫌疑人嘴里掏,何必舍近求远到处去调查?因此嫌疑人的口供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可以说是定罪的关键证据,甚至一度将口供称为“帝王证据”。

直到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确立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以及“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证据规则。

本案中,如果何文福被控强奸罪的案件,当年只是依据被害人卓某芝的陈述以及何文福的口供,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再结合现在被害人卓某芝的《情况说明》,明确否认了当年有强奸事实,也不是何文福作案。

既然都没有强奸罪的犯罪事实,何来犯罪嫌疑人?这太矛盾了。还有到底是“拦路抢劫”还是“拦路强奸”?难道听错了?

2021年9月30日,荆州市中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中。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何文福到底冤不冤,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要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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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夕拾:湖北一女子被判十年半却从未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