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讲堂: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

1996年,山东烟台一男子因涉嫌投机倒把,被公安扣押360余克黄金,无罪释放后黄金并未返还,这一扣就是27年,男子依法索要黄金,但被当地公安拒绝,理由令人哭笑不得。

 

王某在1996年时,从两名陌生人手中收了4个金块,含金量360余克,交易完成后没多久,民警就找上门来将王某和黄金都带走了。

 

第二天一早,民警给了王某一张《扣押笔录》后,就让他自己回家了,从此以后,王某再也没收到公安的任何消息,案件也没有继续往下进行,但扣押的黄金却一直未返还。

 

2022年,王某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返还扣押的黄金,或者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公安局的答复令人诧异,他们以超过两年的时效为理由,拒绝支付赔偿。

 

这个答复王某无法接受,几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翻案后都能获得赔偿,而自己连犯罪都够不上,为什么还有两年的限制?

 

【讲堂说】:

 

如果真的是因为犯罪扣押的赃物,该充公就得充公,不是赃物,该返还就要返还。拿人家的东西竟然27年不给,确实说不过去。

 

网友们也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认为这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抢劫,按照公安的逻辑,拖着超过二年以上后,什么事情都不用管了,那还有没有天理?应该追究当事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投机倒把罪”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改革开放后,慢慢转化为市场经济,投机倒把罪不再具备适用的条件,因此97《刑法》将该罪名删除,但本案事发时正好是1996年,特殊的时间节点,使得王某遭遇此事。

 

因为罪名不存在了,这件事也就一直搁置,但王某的黄金一直被公安机关扣押,并没有进行下一步处理。

 

栖霞市公安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本案发生在1996年,距今已将近27年之久,因此以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已超法定时效两年为由,不予支持国家赔偿。

 

但王某并不这么认为,自己当年的刑事案件到底处理没处理,以及怎么处理,都没有任何结果,扣押的黄金到底是该充公的赃物还是合法财产,都没有任何说法。

 

说明这个案件仍然是在办理过程中,栖霞市公安未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也没有将处理决定送达被扣押人,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也就不涉及时效的问题,因此向上级主管部门——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烟台市公安局支持了王某的观点,认为栖霞市公安局的说法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做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是错误的,责令其限期重新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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