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在Java中使用受控异常(转)

避免在Java中使用受控异常(转)[@more@]这篇文章指出了Java中检查异常的一些缺点,提出应该在程序设计中避免使用检查异常,对于需要处理检查异常的代码,可以使用ExceptionAdapter这个类对受控异常进行包装。这篇文章的概念和ExceptionAdapter这个类均源自Bruce Eckel的Java需要检查例外。
Java的异常分为两类,一类是RuntimeException及其子类,另外一类就是检查Exception.Java要求函数对没有被抓处理掉的检查异常,需要将其写在函数的声明部分。然而,这一要求常常给程序员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负担。



为了避免在函数声明中写了部分,在Java项目里面常常可以看到以下代码用来“吞”掉例外:
尝试{

//?BR>
}捕捉(例外的前女友){

ex.printStackTrace ();

}




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的处理异常办法,事实上,捕捉并处理一个例外意味着让程序从发生的错误(异常)中恢复过来。从这种意义上说,已上的代码只可能在一些很简单的情况下工作而不带来问题。



对于很多例外,往往没有去处理它并让程序从错误中恢复出来的办法,这时唯一能做的事情可能就是在界面上显示一些提示信息给用户。这种情况下让程序抛出遇到的异常是更为合理的做法。然而,这样做会使得一些函数的声明急剧膨胀。一个函数可能需要声明会抛出的7、8个检查异常,而且每个调用它的函数也需要同样的声明。

比这更糟糕的是,这有可能破坏类设计的启闭原则。简单来说,启闭原则是指当扩展一个模块的时候,可以不影响其现有的client.open-close原则是通过继承来实现的,当继承一个类的时候,我们既扩展了这个类,也不会影响原有的客户机(因为对这个类没有改动)。



现在考虑下面这种情况,有一个父类基础:

公共类基础{



公共空间foo()抛出ExceptionA {

//?BR>
}

}




现在需要继承基地这个类并重载foo这个方法,在新的实现中,foo可能抛出ExceptionB:
公共类扩展延伸基本{



公共空间foo()抛出ExceptionB {

//?BR>
}

}




然而,这样写在Java里面是不合法的,因为Java把可能会抛出的异常看作函数特征的一部分,子类声明抛出的异常必须是父类的子集。



可以在基类的foo方法中加入抛出ExceptionB的声明,然而,这样就破坏了启闭原则,而且,有时我们没有办法去修改父类,比如当重载一个Jdk里的类的时候。



另一个可能的做法是在扩展的foo方法中捕捉住ExceptionB,然后构造一个ExceptionA并抛出。这是个可行的办法但也只是一个权宜之计。



如果使用RuntimeException,这些问题都不会存在。这说明受控异常并不是一个很实用的概念,也意味着在程序设计的时候,我们应该让自己的异常类继承RuntimeException而不是例外。(这和Jdk的建议正好相反,但实践证明这样做代码的质量更好。



对于那些需要处理检查异常的代码,可以利用一个ExceptionAdapter的类把受控异常包装成一个RuntimeException抛出.ExceptionAdapter来自Bruce Eckel的Java需要检查异常这篇文章,在这里的ExceptionAdapter是我根据Jdk 1.4修改过的:

公共类ExceptionAdapter RuntimeException扩展{



公共ExceptionAdapter(例外的前女友){

超级(ex);

}



公共空printStackTrace (io。PrintStream s) {

getCause () .printStackTrace(年代);

}



公共空printStackTrace (io。PrintWriter s) {

getCause () .printStackTrace(年代);

}



//重新抛出()的作用是把被包装的异常再次抛出。

公共空重新抛出()



抛出异常{

扔(异常)getCause ();

}

}

避免在Java中使用受控异常(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