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这期内容当中小编将会给大家带来有关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什么是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文章内容丰富且以专业的角度为大家分析和叙述,阅读完这篇文章希望大家可以有所收获。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基类构造函数,派生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对象创建时,代码的加载顺序是:静态代码,非静态代码,构造方法。
引用>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基类构造函数,派生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实例:
公共类ExtendsTest { 公共静态void main (String [] args) {//TODO自动生成方法存根 C C D=new (); } } 类C { 静态{ System.out.println (“C基类静态域“); } { System.out.println (“C基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 } 公共C () { System.out.println (“C基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 } 类D C{延伸 静态{ System.out.println (“D派生类静态域“); } { System.out.println (“D派生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 } 公共D () { System.out.println (“D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 }输出结果:
上述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什么是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了,如果刚好有类似的疑惑,不妨参照上述分析进行理解。如果想知道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行业资讯频道。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什么是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