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什么是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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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基类构造函数,派生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对象创建时,代码的加载顺序是:静态代码,非静态代码,构造方法。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基类构造函数,派生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实例:

公共类ExtendsTest {      公共静态void main (String [] args) {//TODO自动生成方法存根   C C D=new ();   }      }      类C {   静态{   System.out.println (“C基类静态域“);   }   {   System.out.println (“C基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   }      公共C () {   System.out.println (“C基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   }      类D C{延伸   静态{   System.out.println (“D派生类静态域“);   }   {   System.out.println (“D派生类对象成员构造函数“);   }      公共D () {   System.out.println (“D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   }

输出结果: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什么是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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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什么是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